本港訊 (潘曉明 特約記者 張希才) “今天通過與你們一道親歷執行,知道你們的艱辛和不易,雖然沒能拿到一萬三千塊錢的執行款,但我們自愿撤回本案強制執行申請。”這是目前雷山縣人民法院受理余某某等11人申請強制執行邰某拖欠勞動報酬糾紛一案后,應當事人申請并帶申請人到被執行人住所地南宮鄉查詢其存款及實際查看被執行人家庭財產情況確實困難、無財產可供執行后,申請代表人余某某、尹某某兩個發出的肺腑之言。
近年來,由于執行工作難度的不斷加大,部分案件難以及時執結,從而導致部分當事人對辦案人員產生誤解。為增加執行工作的透明度,維護司法的權威性,雷山縣法院2009年12月推出“陽光執行”政策。即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讓當事人親歷整個執行過程。一些案件的當事人即使沒有及時拿到應得的執行款,但親歷執行后,也都表示理解。
據悉,該院“陽光執行”政策出臺后,該院執行信訪下降72%,91%以上的當事人對法院的執行工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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