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石建華 記者 劉仙)原凱里市五交化公司經理郭飛以及該公司會計、財務科長白雪梅等三人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等,于2009年4月17日被依法逮捕。1月28日,凱里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由凱里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初,凱里市五交化公司在進行企業改制過程中,由于職工安置費用缺口大,時任該經理的郭飛找黔東南州華峰辦公設備公司、黔東南州華添網絡工程公司法人吳樺(因涉嫌詐騙罪已被警方另案移送起訴)“想辦法”,吳樺便邀約朋友習楊共同參與市五交化公司的改制問題。
通過商談,習楊決定先期投入人民幣160萬元補充安置資金缺口,安置五交化公司職工。2007年1月24日,習楊與時任凱里市五交化公司會計、財務科長的白雪梅一起將160萬元款項由習楊賬戶轉入黔東南州華峰辦公設備有限公司賬戶(郭飛、吳樺、習楊三人指定的五交化公司改制專戶)。根據郭飛的安排,白雪梅開據了五交化公司的收款收據交給了習楊。
款項辦理后,在2007年1月25日至2月15日期間,郭飛、白雪梅、吳樺三人陸續將160萬元取出,由吳樺用于還其個人的借款。
檢察機關還指控,吳樺為感謝被告人郭飛幫助其參與凱里市五交化公司企業改制,先后賄賂郭飛人民幣75000元、手機一部、桑塔納轎車一輛(黑車)。
檢察機關認為,郭飛、白雪梅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之便,伙同吳樺挪用公款160萬元用于歸還吳樺個人欠款,情節嚴重,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三人刑事責任。郭飛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雙方就上述160萬元項目款是否是公款等問題進行了辯論。被告人郭飛說,當時,習楊等之所以愿意拿出160萬元來作為五交化公司的安置款,目的是想在改制成功后優先取得五交化公司一些項目工程的開發權。但是,由于改制項目進展緩慢,習楊想撤資,吳樺則取出來償還了個人債務。
就這筆款項的屬性,郭飛和白雪梅堅稱不是公款。“這款項是習楊的,不是公款!惫桶锥司缡钦f,因此他們認為挪用公款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的,請求法院駁回檢察機關對這項罪名的指控。
此外,郭飛還就各“受賄項目”作了說明和辯解。被告人白雪梅對檢察機關把自己界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持有異議,她認為,自己的身份應該是國有企業職工,而不是檢察機關所指控的國家工作人員。
此案凱里市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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