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金先根 記者 李麗娟)一男子利用干擾器干擾他人對車輛進行自動上鎖,然后趁機打開車門行竊。近日(2月8日),該男子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千元。
據凱里檢察機關辦案人員介紹,去年9月29日晚,許某某在凱里市商場街“佳惠超市”門口,利用干擾器干擾趙某某的車輛自動上鎖,然后趁趙離開之后打開車門,將車內價值2.8萬余元的手機、香煙等財物盜走。
案發后,警方已追繳回部分贓物。雖然被告人許某某系累犯,但考慮到在審理過程中自愿認罪態度較好,基本退清了違法所得,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并對其使用的干擾器一個予以沒收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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