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記者 楊驥)為了讓廣大市民過上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近日,凱里市人民政府下發2010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為2010年2月12號至2月28號;
二、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區域;車站、商場、大型超市等公共場所;北京東、西路,韶山南、北路等城市主次干道;重點消防單位周圍,如液化氣站、加油站等;重要軍事設施周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周圍;居民住宅的陽臺、樓道;衛生醫療單位及其附近;苗圃和綠化草坪內;
三、 嚴禁攜帶煙花爆竹進入車站、大型商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 嚴禁向人群、車輛、建筑物等炮制點燃的煙花爆竹,妨礙行人、車輛等安全通行;
五、 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看護進行有效監管;
六、 為確保全市春節期間良好的煙花爆竹燃放秩序,請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守有關規定,積極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
市安監局:0855-8066808
市公安局:0855-8221858、8222408
市質監局:0855-821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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