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陽時訊消息 昨日,本報新聞熱線96669接報稱,市民黃先生通過一家物流公司“快遞”一臺叉車至工地,但物流公司送貨卻遲到了一天,導致其經濟損失,為此,黃與物流公司發生糾紛。
黃先生介紹,4月10日,他通過一家物流公司托運一臺叉車到鎮遠縣的工地,該物流公司承諾第二天便可到達目的地,但在約定時間,叉車卻并未送至目的地。黃說,由于工地上急需叉車作業,他不得不在當地租用了工程設備代替叉車作業。12日晚10時許,送貨車抵達時,工程已完工,為此,他拒絕簽收,物流送貨人員將叉車留在了鎮遠縣。黃認為,物流公司未按約定及時送達,他不應付運費,而對方有義務將叉車送回貴陽。
據該物流公司負責人介紹,當初與雇主簽訂物流協議時,公司已說明并不排除“異常情況”而導致貨物無法準時送達的可能,雇主的賠償要求不能同意。目前,雙方仍未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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