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陽時訊消息 4月27日,襲警搶奪槍支的吳某等10人,被黎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徒刑12年、11年、7年和2年。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0月30日,黎平縣雙江鄉歸迷村的吳某、陸某等10人騎摩托車,到達四寨村平層自然寨附近,被正在疏導交通的雙江鄉派出所民警攔下。得知吳某等10人中,有兩人沒有執照,屬無證駕駛,民警示意吳等人接受檢查,遭到拒絕。隨后,吳某等人開始推打兩民警,并將其中一民警推到河邊高坎處,要將他推下20米高的河坎。該民警朝天鳴槍,吳某等6人并沒有退開,陸某沖到民警面前,質問他為什么拿槍出來,隨后,吳某等人要搶槍。在另一民警掩護下,鳴槍的民警想跑到四寨村求援,剛跑出10米左右又被攔下,頭部遭人用扳手重擊,裝有5發子彈的“六·四”式手槍被搶走。當晚,在縣、鄉領導干部的耐心勸說下,陸某才把槍支和子彈交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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