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王遠航 特約記者 楊文斌)錦屏縣平秋鎮孟寨村黨支部書記王某某,近日因公然張貼匿名小字報侮辱誹謗他人而被錦屏警方罰款500元;與此同時,錦屏縣紀委也正對其諸多違法違紀問題進行深入調查之中。
據悉,今年5月4日,平秋鎮孟寨村籍的一名黨員職工老王剛獲批準退休回家居住后,附近村民爭相請客或上門看望,十分密切。因該黨員退休職工在當地德高望重,身體硬朗,能說能做,加上今冬正值村級兩委換屆選舉,利欲熏心的村支書王某某認為對自己的支書寶座構成威脅,惶恐不安,突起歹心,不擇手段捏造大量事實和強加大量莫須有的罪名進行侮辱誹謗,以第三人稱撰寫打印一篇題為《揭穿王某某在孟寨村黨支部搞篡黨奪權的陰謀詭計》的匿名小字報,無中生有,以貶損退休職工名譽而使自己繼續當選下屆村支書職務為目的,于6月2日凌晨公然張貼在孟寨、凸寨兩個寨子的交通要道顯眼處讓群眾天天觀看,篇幅長達1582字,捏造事實達13個之多,跨越時間從1970年至今的40多年,使受害人的人格權造成嚴重影響。
案發后經錦屏縣平秋派出所迅速立案調查偵破,認定是村支書王某某一人所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王處以500元罰款。
誹謗他人法不容情,王某某受到警方處罰后,這位退休職工為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已于7月6日以“名譽侵權”為由向錦屏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被告人王某某向受害方賠償名譽損失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并賠禮道歉和消除影響。
目前,法院已經立案受理,一切程序正在依法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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