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通訊員 劉勇 特約記者 石慶偉) 7月28日,一輛警車駛進了劍河縣看守所,從車上走下來一犯罪嫌疑人,這是劍河縣公安交警大隊從千里之外的廣東押解回來的交通肇事網(wǎng)上逃犯劉某。
2009年9月16日晚,劍河縣岑松鎮(zhèn)馬山村二組的劉某無證駕駛無號牌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共載4人沿320國道線由岑松往革東方向行駛,20時55分許,行駛至320國道線1836KM+950M處施工路段,碰撞道路上施工堆放的石堆翻車肇事,導(dǎo)致摩托車上的乘車人劉彭長當場死亡,車輛嚴重損壞。
事故發(fā)生后,劍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對該起事故進行了認定,劉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在案件審查起訴期間,犯罪嫌疑人劉某外逃打工,經(jīng)多次通知和上門對其家人開展說服教育,犯罪嫌疑人劉某拒不歸案接受處理。為此,劍河縣人民檢察院于今年4月13日作出對劉某執(zhí)行逮捕的決定。
經(jīng)過多方排查,得知劉某在廣東省潮安縣的一個貨運站打工。獲此消息后,劍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干警立即趕赴廣東,在當?shù)鼐降膮f(xié)助下,7月21日,犯罪嫌疑人劉某在廣東潮安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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