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2005年年底,岑鞏縣客樓鄉安山村瓦窯橋組村民羅德富受兩名“尋寶人”指點,挖出了兩只“金羅漢”,事后客樓鄉派出所民警質疑這是騙局,便對金羅漢實施了扣押。事后,羅德富質疑民警為謀取利益擅自將寶物調包并已賣出,在上訪未果的情況下,將岑鞏縣公安局告上了法庭。8月19日,岑鞏縣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
原告:“金羅漢”被民警調包
原告羅德富訴稱,2005年12月18日,來自江蘇的尋寶人劉欲柱與帶有探測器的老劉找到羅德富說,劉欲柱的爺爺(以下簡稱“臺灣爺爺”)是國民黨軍官,1949年敗逃時帶兵路過客樓,便將隨身帶的兩只“金羅漢”埋藏在了當地,之后,用牛皮紙畫下了埋寶地圖便帶著往臺灣而去。
現今,“臺灣爺爺”用繁體字寫來一封信連同埋寶地圖一起寄給劉欲柱,要求他趕往客樓,把金羅漢挖出來。而對于挖寶人,臺灣爺爺必有重金酬謝。
2005年12月18日10時許,羅德富根據埋寶地圖以及探測器“測定”的方位,果真挖出了兩只金羅漢。
本來,劉欲柱可現場獎勵羅德富,但其攜帶的錢僅剩下了1800元,不足以做酬金,于是便把寶貝寄存在了羅德富家中,自己折回江蘇拿酬金,說過些日子來將金羅漢取回,并送還“臺灣爺爺”。
2005年12月20日19時許,羅德富經過一番考慮,便把寶物交給了客樓派出所。當時“接寶”的是他的同族兄弟、客樓派出所的民警羅德榮。
但意想不到的是羅德榮竟然扣押了兩只金羅漢,并要求值班民警填寫《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和扣押詢問筆錄,還強迫羅德富在筆錄上按了手印。
之后,羅德榮獨自帶著兩只金羅漢去了岑鞏縣城,其間與客樓派出所所長楊秀發串通,私自將扣押的文物悄悄出手賣給了尋寶人劉欲柱和“臺灣爺爺”。而為了對羅德富有個交代,他制作了兩個假羅漢,企圖蒙混過關。
在多次上訪未果后,羅德富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撤銷岑鞏縣公安局2005年12月20日做出的《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并判決要求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
亮出秤桿 庭上稱寶
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羅德富向法庭列舉了當初用于稱量金羅漢的秤桿,并將自己的老婆和女兒也請到了庭上作證。
當他拿出秤桿時,引起了哄堂大笑,法官問他用此物證明什么,羅德富說,不管怎么樣,當初我就是用他來稱量兩只“金羅漢”的,總計有0.4斤重。
被告方岑鞏縣公安局稱被客樓派出所扣押的兩只金羅漢還保存著,法官要求當庭出示這份重要的證據。金羅漢被帶到庭上后,法官要求羅德富辨認,羅看完后說顏色等明顯不對,“我挖出來的兩只金羅漢黃得發紅,很是好看,明顯已經被羅德榮調包了!”羅德富說。
法官看到了擺在原告席上的秤桿,若有所思,要求羅德富現場稱量兩只金羅漢的重量,羅稱量后說,重量不足0.4斤。“很明顯,不是原來的兩只金羅漢了!”羅德富說。
經法庭允許,羅德富讓老婆鄒廷香和女兒羅永蓮出庭作證。鄒廷香證實民警羅德榮到他們家來查過劉欲柱等人的電話號碼,其查詢號碼的目的就是想與劉欲柱等人聯系,為出售金羅漢作準備。
法官讓鄒廷香現場辨認被告岑鞏縣公安局出示的金羅漢,鄒廷香看后搖了搖頭,說:這兩只金羅漢與羅德富挖到得明顯不一樣。
羅德富的女兒羅永蓮出庭證實,羅德榮確實來查詢過他們家的電話號碼,而且他說要和羅德富一起帶寶物去岑鞏檢驗真偽,但后來的情況是羅德榮并沒有帶上羅德富,他是一個人去的。
羅德富的說法以及提供的證據遭到了被告方岑鞏縣公安局兩位代理人的質疑。兩代理人當庭出示了《接處警登記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等證據材料,并稱,所謂尋寶實際上是個騙局,民警實際上是在幫助羅德富,避免他受騙遭損失,但是他卻執迷不悟。
少年代理人 只有20歲
在當天的庭審中,原告和被告方均派出兩人出庭,其中原告方一人是羅德富,另有一人是個少年,大約20歲左右,從開庭到舉證,這位少年都不發言,只有到最后的辯論階段,他才拿起一審代理詞,為羅德富辯論。
旁聽席上的觀眾向這位少年投去了好奇的目光。
事后記者了解到,這位少年時羅德富的侄子,叫羅永杰,年僅20歲,此前在岑鞏中學上學,今年被貴州大學錄取。“本來是羅德富的一位親戚出庭的,但由于這位親戚不是近親屬,被法庭擋在了門外,考慮到羅永杰是在校學生,有文化,就叫他上來念念代理詞了。”旁聽席上一位知情人說。
羅永杰在辯論中說,尋寶之事,不是騙局,民警羅德榮未經批準,擅自將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扣押,系濫用職權。更嚴重的是他聽到有利可圖,在將寶物弄到手并獲得劉欲柱和臺灣爺爺電話號碼后擅自帶寶到岑鞏,伙同客樓派出所所長楊秀發,把寶物交給劉欲柱等,領取到了酬金,這已違反了刑律,應該追究責任。羅永杰還就其他事項進行了辯論。
岑鞏縣公安局答辯稱,獲知羅德富“得寶”的背景后,客樓派出所民警羅德榮根據多年經驗認定這是一個騙局,便與同事一起,按照有關規定將兩個金羅漢予以扣押,還在放在柜臺上照相固定,還便提醒他千萬不要上當受騙。
12月21日7點40分,羅德富再次來到派出所,說,挖寶物的兩個人打電話來了,說臺灣爺爺已把6萬美元打到岑鞏銀行了。羅德榮不相信,兩人便相約到岑鞏去調查。后羅德榮帶好將相關材料和金羅漢,上了去岑鞏的班車。因羅德富沒有手機無法聯系,他便想車輛要經羅的門口,到那里再喊他,誰知其乘坐的班車經羅德富家時,羅的家門緊鎖,找不到人,“最后猜想羅德富可能先去了,羅德榮便一個人往岑鞏而去。”到岑鞏后,羅德榮與客樓派出所所長楊秀發等分析認為,這是一起詐騙案件。當晚,羅、楊二民警來做羅德富的思想工作,要他不要上當受騙,同事提醒他有詐騙犯的消息,立即報警。被告方還稱,“金羅漢”自始至終都是假的,不存在調包的問題,私自出售,更是無稽之談,再者,原告羅德富根本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來證實自己的說法。
“這很明顯,是一個騙局,羅德富一心想錢,執迷不悟,此外,我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有權對案件物品進行扣押。”在最后辯論時,被告方代理人說。
此案警方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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