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特約記者 唐光新) 8月25日0時20分,岑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值班室電話急促響起,接110指揮中心指令:“在城關思州路苗沖路段,有三輛車相撞,無人員受傷,請迅速出警”。
警情就是命令,民警火速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后,經了解,系一輛牌號為貴HU2479號出租車行駛至思(南)——羊(坪)線179km+400km處城鎮街道時,未確保安全致車輛與停放在路邊的湘NC6146號轎車首尾相撞后,致湘NC6146號轎車又與前方停放的貴HC1196號轎車首尾相撞,造成三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當民警對肇事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時,聞到車內有濃烈的酒精味,引起了執勤民警的高度重視,遂要求該車駕駛人錢某下車接受檢查,其酒精含量為108mg/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駕駛人錢某(男,33歲,漢族,住岑鞏縣朝陽路華鋒商住樓)醉酒后駕駛車輛通過城鎮街道,未確保安全致使車輛與停放在路邊的車輛相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醉酒駕駛人錢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5天、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和記12分的處罰。目前,醉駕司機錢某已被送至劍河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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