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徐國雄 記者 李麗娟)本來買當早餐的月餅,吃時卻發現一個月餅中內藏著生銹的鐵釘。近日,經過消協調解,銷售問題月餅的商場對這名消費者做出了相應賠償:一次性支付其精神撫慰金400元。
近日,黔東南錦屏縣消費者龍某到該縣某購物廣場選購買了一包價格為20.2元的月餅,打算給自己當早餐吃。次日,龍某在食用時卻咬出一根鐵釘。鐵釘銹跡斑斑,長約4厘米,龍某感到十分氣憤,于是找到商場理論,但商場卻把責任推給了月餅生產廠家。龍某無奈,遂來到縣消協投訴。
消協了解情況后,確認龍某所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在隨后調解過程中,龍某提出,商場銷售摻雜鐵釘的月餅侵害其身體健康,要求商場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4000元;商場負責人承認所售月餅摻雜鐵釘的情況屬實,但對龍某造成的損害情況較輕,只愿意承擔一定的責任。經工作人員的耐心說服,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原則于近日達成調解協議:商場退還龍某購物款20.2元,并一次性支付龍某精神撫慰金400元。雙方對此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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