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黔在線訊 錦屏縣一名17歲少年,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采取哄騙、利誘和威脅等手段先后14次對3名幼女實施奸淫。10月8日,錦屏縣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這名少年有期徒刑7年。
法院審理查明,這名17歲少年阿強(化名)自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先后以送糖、送錢買東西吃等為由,將7歲幼女阿芬(化名)強行拉到受害人家和自己家實施奸淫,多達6次;2009年6月,被告人阿強以同樣方法,在受害人和鄰居家,先后4次對6歲幼女阿芳(化名)實施奸淫;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阿強以送桑蠶、邀約被害人到自家玩耍等為由,先后將6歲幼女阿麗(化名)拉到自家和被害人實施奸淫4次。法院還查明,阿強的犯罪行為敗露后,于2010年5月23日在其父親的陪同下,主動到錦屏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阿強無視國家法律,采取哄騙、利誘和威脅等方法,先后對三名幼女奸淫14次,行為后果嚴重,觸犯了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阿強在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其作案時未滿18周歲,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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