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張春華 特約記者 楊榮昭)2010年11月4日,三穗縣工商局八弓工商所接到一位消費者投訴,稱其在八弓鎮富民市場一攤位上購買了一盒電子煙(有戒煙作用),價格為99元,使用后無煙無味,根本沒有戒煙作用,于是向工商部門投訴。
八弓工商所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農貿市場內檢查,發現一經營者正在叫賣電子煙。經檢查,當事人無證無照,銷售的電子煙包裝盒上無廠名、廠址,包裝盒上及說明書全是英文,沒有中文標識。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當場對攤位上放有的18盒無廠名無廠址且無中文標識的電子煙進行暫扣。
目前,該案仍在調查處理中。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