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唐仕珍 特約記者 楊榮昭)日前,三穗縣工商局查處兩起奶制品商業賄賂案件,分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11月上旬,三穗縣工商局八弓工商所執法人員在奶制品專項整治活動中,發現當地兩家購物廣場與奶制品生產商簽訂“招商合同或陳列協議”,收取奶制品代理商端架、陳列費,涉嫌商業賄賂行為。經查實,兩家超市自2009年以來,為吸引供貨商商品進場,以提供商場有利位置、區域為由,與多家奶制品生產商簽訂“招商合同或陳列協議”,收取代理商端架、陳列費,其行為侵犯其他同類商品的公平競爭,擾亂了正常社會經營秩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兩家購物廣場的行為已涉嫌構成了商業賄賂行為,三穗縣工商局依法對兩家超市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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