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黔東南政府網消息 日前,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貴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補償辦法》試行1年來,因出境斷面水質時有超標,黔東南州和黔南州共需繳納補償資金485萬元。補償資金將納入同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進行管理,專項用于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
據悉,該《辦法》旨在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職責、改善貴州清水江流域水環境質量。根據該辦法,清水江流域將設置監測考核斷面,斷面水質控制目標由省環保廳依據有關規定確定,黔南州、黔東南州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削減本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斷面水質達到控制目標。斷面當月水質實測值如果超過控制目標,黔南州將向省級財政和黔東南州財政繳納補償資金,補償金由省級財政和黔東南州財政按3:7的比例分配。黔東南州出境斷面當月水質實測值如超過控制目標,將向省級財政繳納補償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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