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證券報 樓市長期“高熱”的浙江溫州11日出臺調控新政,暫定本市戶籍居民限購1套新房,超購不予發(fā)放房產證。
這項新政具體為,暫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能夠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其在本市內購房。違反規(guī)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溫州市是全國樓市“高熱”地區(qū),市區(qū)房價最高已達每平方米7到8萬元,目前尚無明顯下降跡象。去年11月底,溫州市誕生全國新“地王”,市區(qū)學院中路原溫師院操場地塊土地樓面價達3.7萬元/平方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精神,逐步解決城鎮(zhèn)居民住房問題,有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溫州市政府作出的樓市調控新政還規(guī)定:
2011年全市建設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87萬平方米共9960套。鼓勵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支持用工單位、村集體經(jīng)濟合作組織開發(fā)建設農民工公寓。
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tǒng)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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