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著力解決當前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3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專門對商品房銷售的明碼標價問題作出規定,要求:商品房銷售要實行一套一標價,并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按照《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文件要求,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該《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抓好《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大力加強商品房銷售領域的價格行政執法,加強市場檢查,對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明碼標價不規范,或利用標價進行商品房銷售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業內人士分析,比明碼標價更加重要的是合理定價,價格定的合理,才能真正控制住房價。而在現實中,開發商的定價往往高得離譜,完全背離的合理利潤這個基本準則。如果政府不能夠給出一個合理定價的范圍,開發商會傾向于將價格定的比較高,然后通過打折的方式吸引顧客,并未將來漲價預留出一定的空間。但是也有一些項目可能定價的時候超過了當時的市場價,這樣的話也就相當于是預留了漲價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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