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八條”中明確的“各城市政府必須制訂2011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要求,從1月28日“國八條”公布至今的近兩個月時間里,只有少數幾個二、三線城市陸續公布。而昨天,合肥、蘭州、西安、濟南四個省會城市在同一天里公布房價控制目標,在糾結了近2個月后,各地政府終于開始趕在大限前密集出臺。
記者發現,在已公布控制目標的34個城市中房價控制目標無一例外都是限定了房價上漲幅度,而只字未提降低房價。
從已公布城市的房價控制目標來看,除了蘭州,其余全部參考了“當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這兩個標準的彈性目標,旨在控制房價過快上漲,卻沒有一個城市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個參考標準。
即便是與當地GDP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速相掛鉤,2011年各地允許的房價上漲空間依然很大。記者發現,在這34個城市中,允許2011年當地新房漲價幅度最小的是蘭州,漲幅不超過9%,低于當地預期的GDP增長14%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0%指標。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表示,城市房價調控目標不應該簡單地與GDP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否則將嚴重削弱樓市調控的政策效果。上海易居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更指出,如果居民無法承擔目前的房價,那么即便房價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內,人們還是買不起房。而這種目標會給購房者帶來房價將上漲10%的心理暗示。
(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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