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6月22日訊 財政部國家林業局今天發布《關于開展2011年造林補貼試點工作的意見》,為加快我國造林綠化步伐,繼去年之后今年繼續開展造林補貼試點工作。
試點堅持四項原則:誰造誰補原則,人工造林經驗合格后可享受補貼;自愿原則,尊重林農主體意愿;公開原則,造林面積地點樹種及要求等全部公開;“四到省”原則,即試點省對中央財政補貼造林試點工負總責任,實行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省”。
依據指導意見,造林補貼的對象是,使用先進技術培育的良種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跡地人工更新,面積不小于1畝的林農、林業合作組織以及承包經營國有林的林業職工。
人工造林的直接補貼標準是:喬木林和木本油料經濟林每畝補助200元,灌木林每畝補助120元,水果、木本藥材等其他經濟林每畝補助100元,新造竹林每畝補助100元。(2)跡地人工更新,每畝補助100元。
除此之外,中央財政還對試點縣組織開展造林補貼試點宣傳、檢查驗收、技術指導等進行間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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