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報訊 動車追尾事故發生后,隨著事故救援、調查的逐漸開展,有關事故的賠償也正在進入相關部門的工作范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購買商業保險的乘客也可以獲得賠償。
保險業內人士介紹說,不管有沒有購買商業保險,火車票價本身已經包含了一部分保險費。根據1992年頒布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而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負有限額為15萬元的賠償責任,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2000元。
依據上述法規,鐵路旅客最高將可從鐵路運輸部門獲得17萬元的人身傷害賠償以及2000元行李損失賠償。不過,從實際操作中看,這個賠償的上限并非不會突破。例如,2008年膠濟鐵路事故的賠償標準就是20萬元/人。
浙江溫州“7·23”動車事故發生后,各大保險公司紛紛派出調查人員到溫州當地各大醫院走訪排查,設點提供保險理賠咨詢。目前涉及人員身份和人數正在統計中。記者從太平洋保險公司獲悉,截至7月24日17時,太平保險已查明有11名客戶在7.23動車事故中出險。目前,排查工作還在進行中。
與此同時,浙江保監局已啟動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第一時間下發文件要求各保險公司積極做好理賠工作。
據浙江保監局介紹,溫州保監分局全面建立三項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現場聯絡機制,及時了解投保客戶信息,主動為客戶啟動理賠程序;二是建立綠色理賠機制,對于已經確認的理賠案件,堅持特事特辦的原則,確保應賠盡賠、應賠快賠;三是建立信息發布機制,通過報紙、廣播、網絡等媒體,及時發布服務電話等信息,并建立24小時理賠人員值班制度,確保客戶在第一時間聯絡到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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