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湖南太子奶集團破產重整結果出爐,破產管理人陳建宏告訴《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這天的媒體報道出來以后,株洲市政府從上到下,都是高興的。終于著陸了。”
到此為止,株洲市主導對民營企業湖南太子奶集團的“托管經營”模式,已經完成使命。
這一創新的政府救企模式,曾被普遍寄予厚望。然而,成立高科奶業托管經營半年之后,隨著太子奶北京、湖北二廠2009年下半年相繼關閉,2010年初高科奶業變身為軟銀控股的民營公司以及今年8月政府委派的托管官員文迪波被雙規,株洲市托管民營的嘗試已黯然失敗。
正當株洲市政府上下對破產重整案表決結果歡天喜地之際,也許是對政府托管模式作一反思和總結之時。
市場邊界被跨越
從2008年末危機爆發,太子奶創始人李途純懇求政府出手相救,到與托管的政府撕破臉皮,似乎一直在破壞規則的人是李途純。
但深究其源,反復踐踏承諾和約定,來源于內心對失去股權的焦慮。這要說到李途純及三大投行股東與株洲市政府簽訂的托管經營協議,該協議規定,一方面政府租賃廠房設備托管經營;另一方面,由政府引入戰略投資者重組太子奶,降低資產負債率。一旦引資成功,地方政府從股東手中受讓得到44.14%股權,而李途純方面的股份則由61.6%降為27%。
這是一份將托管經營與引資纏繞在一起、將托管經營所生發的相關債權債務與股權纏繞在一起的協議,責權利定位極為模糊。
一位知情人士分析說,如果政府主導引資成功,政府可以收回經營投入和所得,為什么要拿股權呢?這似有與民企爭利之嫌,而如果引資失敗,政府要那些股權又有什么用?
拯救之心反引奪產之恨,最終陷入企業家和企業家背后勢力角斗的汪洋大海中,強勢只能成強弩之末。在最后的破產重整表決中,實際上,這一托管協議已經被管理人認定不具法律效力,最終棄而不用。
這份托管協議賦予了株洲市政府經營者和重組人兩個角色,隨后政府方面派駐官員高調入主。其派駐的官員文迪波亦是官員與企業家雙重身份兼于一身。政府顯現出大包大攬的“氣魄”,但政府與企業和市場的邊界,就此被跨越。
投資環境被傷害
而無論是經營還是引資,作為真正股東的李途純和三大投行都被撇在了一邊,即使企業處于危機時期,這些權利是否應該由政府來行使,也值得商榷。
太子奶出現危機,并非由于經營不善,主要是資金管理不當造成了資金鏈斷裂,其生產經營秩序并未出現混亂。
有人士分析,政府若要插手太子奶一事,也不應主導經營,經營團隊仍應保持原樣,既可穩定原有經營者情緒,政府也不至于因經營問題泥足深陷。即便托管經營,攤子也不宜鋪得太大,株洲一地的廠房和設備即已能夠滿足當時市場所需。將托管區域擴散至北京和湖北,最終造成管理半徑過大,人員失控。
事實上,正是文迪波與李途純,一人負責經營,一人負責清理舊賬,在那段看似各司其職、邊界清晰的時期,太子奶的原始賬務遭到了極大的破壞,以至于管理人只能依靠債權人提供的債權證據確定債權。
再溯及前端,本來賭輸了的李途純,股權本已依照對賭協議交給三大投行,但因李途純相求,株洲市政府出面要求三大投行交出李途純賭輸的股權,交還給李途純,株洲市政府則獲得這部分股權的質押。
鑒于此勢頭,三大投行未踏入長沙,要求在黃花機場完成談判,而地方政府以一種過度保護當地企業和企業家的形象出現,以長遠來講,對當地的投資環境是一種傷害。
然而,面對自己挺身護衛的企業家,地方政府卻一改強勢姿態,諸番向李途純的妥協,更顯現出地方政府在政商關系中的軟肋。
2009年年終將至,在株洲市政府主導下,新希望、新大新和方正集團三家潛在投資者陸續將500萬保證金付至株洲市政府的賬號上,三家正忐忑地等待最后的繡球拋落之時,最終卻無果而終。于是,在唬退國際投行之后,對國內企業家亦難免失信。
人人都在賭
面對剪不斷、理還亂的賬務,其實人人都在賭,李途純、文迪波、宮浩、新華聯和三元,無不例外。在全部賬務徹底理清之前,只能說,這仍將是一場賭局。
2009年末株洲市政府背信于三大潛在投資者,將經營和引資交還給李途純,而李途純沒能完成7天引進3000萬元原材料和一個半月內引資1000萬美元的承諾,時間已倏然走到了2010年春節,市場銷售以及員工工資壓力,迫使株洲市政府倉促決定火速引進資本玩家宮浩。
在宮浩和軟銀進駐之后,高科奶業就不再是一家純粹的國企。而宮浩僅以2000萬代價便取得了重組太子奶呼聲最高的高科奶業的控股權,而高科奶業身負協議規定的44.14%控股權,這令諸多觀察人士唏噓嘩然。
作為資本玩家宮浩,在沒有進行盡職調查、深入債權債務深水區之際即入主,亦難脫投機之嫌。其后,本極有機會重組太子奶的宮浩,因5000萬保證金未及時交至管理人賬號,拱手讓出了重組太子奶之機。而已經投入的2000萬亦只能獲得極低的清償率。在這場博弈中,宮浩同樣不是贏家。
在《激蕩三十年》一書中,談起幾番易手的健力寶和科龍,作者吳曉波感慨到,兩家曾經創造過無數輝煌的企業在多方利益群體的絞殺中奄奄一息。
但愿這不是太子奶的未來。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