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 為強化稅源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確保2011年財政收入完成,錦屏縣從三方面加強了地方稅源管理工作。
一是注重建筑行業稅收征管。對審批辦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預售許可證》,要求業主先到地稅機關交納有關稅收,憑地稅機關的有關手續方可審批辦理。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對未出具地稅機關開具的完稅證明的不得辦理。
二是注重土地稅收征管。審批建房《建設用地批準書》,建房主須到地稅機關交納有關稅收,憑地稅機關的證明方可審批辦理。辦理土地證時,對未出具地稅機關開具的完稅證明的不得審批辦理。審批臨時用地使用證時,對未出具地稅機關開具的完稅證明的也不能審批辦理。
三是注重資源礦產稅收管理。礦山企業在參加年審時,對未取得地稅部門開具完稅證明的礦主,不允參加年審。對礦產開采使用炸藥的納稅人未取得地稅部門開具的完稅證明,不許審批開采炸藥,以從源頭上抓好礦山企業稅收征管。
為確保征管到位,對涉及稅源控管單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稅款流失的,按照“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并在單位當年的經費中由縣財政直接劃轉入庫,對直接責任人員處0.5至2倍的罰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單位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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