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網 1月13日,由湖南省通道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涉嫌強奸、引誘幼女賣淫一案,經法院開庭審理,劉某犯強奸罪、引誘幼女賣淫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5000元。
劉某,男,1990年8月出生,貴州省黎平縣人。2010年6月25日,劉某在湖南省通道縣縣溪鎮認識了還在讀初中未滿14周歲的楊某,后邀請楊某到貴州省黎平縣城打工。27日晚二人到達黎平縣洪州鎮,劉某在住宿的招待所房間內對楊某實施了奸淫,30日劉某又將楊某帶到德鳳鎮“陽光招待所”408號房間住下,承諾日后會對她好,且會和她結婚,以賣淫賺錢快為由要求楊某去發廊賣淫賺錢,楊某同意后,將其帶到該鎮“夢相樓”發廊內賣淫。當晚劉某在該招待所408號房內對楊某又實施了奸淫。
庭審中,劉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強奸罪、引誘幼女賣淫罪的事實供認不諱,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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