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下午,劍河縣柳川鎮南腳村村民張某(男,苗族,24歲)在其親戚雷某的陪同下到劍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投案自首,稱其2007年11月在劍河縣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現來投案接受法律的制裁。劍河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核實身份和案情并上網比對無誤后立即對其執行逮捕,并送往劍河縣看守所羈押。
經核查,2007年11月28日晚,張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沿320國道由西向東行駛,途中撞到同向推自行車行走的劍河縣岑松鎮岑松村十一組村民李某,造成李某受傷搶救無效死亡。事后經劍河縣交警大隊調查取證作出認定,張某負全部責任。因事故發生后張某右腳骨折,不適宜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張某在受傷未好的情況下于12月中旬離家外出潛逃。劍河縣交警大隊迅速依照程序將案件移送縣檢察院審核提請批捕,劍河縣檢察院于2008年1月11日批準逮捕,同日錄入公安網上追逃。事后劍河縣交警大隊多次到其家里抓捕,其均未回家抓捕未果,辦案民警多次向張照勇家人下達規勸書,做其家人思想工作,動員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0年下半年,劍河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參加處理事故的劍河縣岑松鎮南高村五組村民雷某向大隊咨詢交通肇事逃跑后投案自首的處理情況,辦案民警高度重視,謹慎引導,向雷某耐心解釋,宣傳法律和政策,明確告知投案自首是逃跑人員的唯一出路,也是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在民警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勸導下,雷某告知2007年11月28日交通肇事責任者張某是其女兒的男友,準備回來結婚,想投案自首,先來了解一下是否可以得到從輕處理。辦案民警得知這一確切消息后,多次到雷秀紅家作思想工作,打消其顧慮,動員雷某規勸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1年1月19日,張某從廣東潮安縣彩塘鎮回到家里,次日就在雷某的陪同下主動到劍河縣交警大隊投案自首。聲稱其潛逃到廣東打工這幾年里,每天都在過提心吊膽的過日子,已意識到其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負的責任,在家人、親戚的規勸下,主動到交警大隊投案自首,爭取得到寬大處理。辦案民警經上網核查比對,確認張某交通肇事批捕在逃人員,同時還核查到張某為2009年5月18日廣東汕頭市刑警支隊第四大隊上網通緝的盜竊汽車案在逃人員。大隊民警對張某調查核實后,宣布對其逮捕,并送往劍河縣看守所羈押。同時將案情通報給劍河縣公安局刑偵部門和廣東汕頭市刑警支隊第四大隊,等待他的的是法律的制裁。
(唐光新 吳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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