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年僅17歲的少女吳某某,裝扮成“鴿子”騙取浙江人林某錢財。在逃亡的日子里,吳某某承受著良心的譴責(zé),終在9年后向警方投案。3月24日,天柱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吳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據(jù)辦案法官介紹,2001年11月,吳某等人預(yù)謀利用放“飛鴿”的形式騙取他人的婚姻錢財,于是找到年僅17歲的吳某某(化名),吳某某同意扮成“鴿子”。當(dāng)年12月,吳某帶吳某某到浙江省蒼南縣,將冒名為“楊梅”的吳某某介紹給蒼南縣橋墩鎮(zhèn)黃壇村村民林某為妻。2002年農(nóng)歷正月初五,吳某某以購買衣物和為父母索要撫養(yǎng)費為名,騙取林某現(xiàn)金6010元,后趁其不備逃走。
在逃亡的9年時間里,吳某某忐忑不安。經(jīng)親友的勸說,已為人妻、為人母的吳某某更是良心備受煎熬,想到了向警方自首。去年12月1日,吳某某遂主動到天柱縣公安局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放“飛鴿”的方式詐騙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鑒于吳某某有自首情節(jié),在作案時未年滿18周歲,法院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歐陽建濤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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