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杜絕酒駕,榕江縣交警大隊定期對有酒駕、醉駕“前科”的駕駛員發送“勸酒駕”短信息,告誡他們注意行車安全,千萬不要飲酒。
據介紹,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為最大限度的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酒駕行為,榕江大隊多開展了廣泛而深入的宣傳活動。而針對曾經因酒后駕車、醉酒駕車受到處罰和交通違法積分累計達到12分的駕駛員,榕江縣交警大隊則通過定期發送“勸酒駕”的短信息的方式予以提醒。
由該大隊集思廣益而推出的“勸酒駕”短信既宣傳了法律法規而又不缺乏溫馨:“尊敬的駕駛員,從5月1日起,醉酒駕車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也為了您的家庭,請在駕車時不要飲酒……” (石慶璽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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