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網消息 19歲的潘武某因販賣海洛因,今天被寶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在該法院今天舉行的宣判大會上,13名販毒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半年至12年不等。
潘武某是貴州省黃平縣人,今年19歲。經審理查明,今年4月10日左右,潘武某從東莞購買了800元固體毒品海洛因(約2克),然后磨成粉末分裝后,販賣給零散的吸毒人員,從中獲利約400元人民幣。4月16日中午,潘武某又從東莞長安購買了800元固體毒品(約2克),當他在光明新區公明街道東坑村一無名旅館向吸毒人員販賣時被民警抓獲。昨日潘武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另有苗傳某等12人因販賣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半年至12年不等。苗傳某,男,1978年出生,四川省南充市人。今年2月23日,買毒人員曾某平致電被告人苗傳某稱需購買50克“冰毒”和500粒“麻古”。苗傳某當即答應并立即聯系犯罪嫌疑人“小勇”(具體名址不詳,在逃),后從“小勇”處拿到一包“冰毒”(經鑒定,重49.8克,含甲基苯丙胺成份),來到與曾某平約定的沙井新興利餐廳交易,派出所監控隊員代某文扮成買家與曾某平在此等候。在該餐廳內,苗傳某讓其朋友唐某文(不知道苗傳秋系販賣毒品)收曾某平給其的毒資人民幣32 000元,其中人民幣15 000元為交易上述“冰毒”所用,其余費用為購買500粒“麻古”的預付費用。當苗傳某與曾某平完成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當場繳獲作案工具手機一部及涉案毒品。苗傳某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寶安法院稱,此次被判刑的犯罪人員中,8人在30歲以下,最小的年僅19歲,毒品犯罪呈現低齡化的趨勢。宣判后,10人表示服判,1人表示要提起上訴,2人考慮是否提起上訴。
寶安法院三年來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132件1414人,僅2010年上半年就已審結毒品犯罪案件259件311人,其中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237件287人,非法持有毒品罪12件12人,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1件2人,容留他人吸毒罪9件10人。(陳樂偉 黃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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