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黔在線訊 7月9日,為規范游藝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凱里市文化部門頒布游藝娛樂場所經營“十要求”,對娛樂場所未成年標志設置、消費者消費最高限額等進行規定。
目前,凱里市有游藝娛樂場所50多家,長期以來,這些游藝娛樂場所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繁榮文化市場作出了一定貢獻,但也有不少場所存在吸納未成年人、超時經營、封鎖消防通道、涉賭、涉毒等現象,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市民很有意見。為此,凱里市采取了多種措施規范游藝娛樂場所的經營行為,近期,又將開展一場聲勢浩大的整治大行動。為配合這次行動,凱里市文化旅游綜合執法大隊出臺了游藝娛樂場所經營“十要求”。
“十要求”規定,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除國家法定節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開展有獎經營活動的,其所設立的獎品目錄,應該按要求填寫《貴州省游藝娛樂場所獎品備案目錄》,并報當地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備案,經備案的獎品目錄,應當公示。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十要求”對消費者在娛樂場所消費的最高限額作出了規定,要求游藝娛樂場所每次游戲消費不得超過4元,消費者每天用于游戲消費金額不得超過200元,不得以現金或有效證券為獎品。
凱里市文化旅游綜合執法大隊的大隊長楊廣說,出臺這樣的規定有法律法規的依據。
貴州貴信律師事務所的任明勝律師認為,這個規定是否合法,關鍵是要看是否經過物價部門核準,如果物價部門核準了,那是可行的,否則,就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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