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岑鞏縣人民法院對黔東南州首例“酒駕入刑”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被告人楊曾華被判拘役1個月并罰金2000元。
5月9日晚,駕駛?cè)藯钤A(男,現(xiàn)年25歲,岑鞏縣人),與朋友一起在新興吃夜市時喝酒。當晚23時30分,其酒后持C1型駕駛證駕駛貴HD5796號小型越野客車去接人,當車行進新興開發(fā)區(qū)萬福口處遇紅燈停車,其認為已占了停車線,未察明車后情況下倒車,與岑鞏縣思陽鎮(zhèn)玄宮路46號楊金林持證駕駛的貴HU2452號小型轎車(的士)首尾相撞,造成兩車部分損壞的交通事故。
楊曾華系酒后駕車,靜脈中乙醇含量,定性定量檢測,靜脈血中乙蹲含量大于200mg/100m,屬醉酒,其行為屬醉酒駕車肇事,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之規(guī)定,涉嫌危險駕駛機動車罪。5月11日,被公安局機關刑事拘留,5月19日,被批捕。
法庭上,被告人楊曾華對自己的錯誤供認不諱,并對自己醉駕行為所引發(fā)的后果后悔莫及。
(唐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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