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黃平恒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因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違法行為,黃平縣公安消防大隊依法對該公司處罰款貳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近日,大隊消防監督人員對黃平恒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管轄的豐豐購物廣場進行日常消防檢查時,發現該場所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試水末端無水,經檢查后發現,由于該物業公司停用了該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導致大隊監督人員對該場所自動噴水系統檢查時該系統試水終端無水。針對這一違法行為,大隊消防監督員當即填寫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為嚴懲違法行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大隊立即立案調查,經多方調查取證,查實了黃平恒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黃平縣消防大隊依法對黃平恒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處人民幣貳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張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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