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正義網消息 日前,一名為籌集毒資而瘋狂盜竊國家機關辦公電腦的“癮君子”被錦屏縣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向該縣法院提起公訴,并被從重處罰,當庭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被告人龍某生系貴州省錦屏縣敦寨鎮龍池村村民,今年26歲,2006年曾因吸毒在廣東深圳被送龍華勞教所勞教兩年,2010年7月又因吸毒和盜竊被凱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0天。2011年4月,屢教不改的被告人龍某生為了找錢吸毒,與他人相互邀約,到錦屏縣城伺機盜竊國家機關單位辦公電腦。并采用撬鎖踢門等方法分別于4月3日晚、4月7日晚、4月18日晚、4月20日晚竄到錦屏縣水利局辦公樓、三江鎮飛山社區辦公室、縣農業局辦公室、縣農業局執法大隊辦公室,盜得上述單位辦公電腦共11臺,價值達20,248元。被告人龍某生將盜得的電腦全部帶到敦寨鎮龍池等地銷贓,所得贓款全部用于吸食毒品。被盜電腦已被公安機關追回。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龍某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264條之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將其向錦屏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庭審中,公訴人針對被告人龍某生具有一個月內多次盜竊,嚴重影響國家機關正常辦公,盜竊所得主要用于吸毒等違法活動的情節,建議對其從重處罰的量刑建議被法院采納,法庭當庭宣判被告龍某生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