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黔在線訊 近日,榕江縣原教育局局長付超受賄一案,經錦屏縣法院異地審理后,于12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據悉,法院認定被告人付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違法所得12萬元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付超在2001年12月至2009年8月期間,利用其擔任榕江縣教育局局長的便利及榕江縣教育系統普九、普實階段采購圖書、教學儀器及其他設備之機,分別收受銷售商肖某現金7萬元、康某現金3萬元及陳某2萬元銀行卡一張,為他們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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