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0日,黔東南州常樂燃氣公司黃平經營部在居民區違法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被黃平縣消防大隊依法查獲,經大隊執法人員調查取證,上述違法事實存在,并依照法定程序報黃平縣公安局審批,12月29日,黔東南州常樂燃氣公司黃平經營部負責人被依法實施行政拘留。
2011年12月20日,黃平消防大隊接到群眾電話舉報:稱黔東南州常樂燃氣黃平經營部在頤景園B區109號門面存儲大量的液化氣,危及周邊居民人生安全。在了解詳細情況后,大隊立即安排人員趕赴現場核實。核實情況后,大隊立即對案件展開詳細調查。經現場檢查,發現該門面內存儲了80瓶已充裝好的液化氣,另有132瓶正在卸車準備入庫,該門面內火災隱患重重,嚴重影響了周邊群眾的生命安全。隨后執法人員按照法律程序對現場非法存放的213瓶液化當場扣押并轉移到縣液化氣公司安全場所進行存放。
據該門面負責人潘某敘述,黔東南州常樂燃氣黃平經營部是2004年開始經營的,設有燃氣存放倉庫和門面,倉庫位于新州鎮涼風坳,地皮所有權屬于縣供銷社。建筑面積80平方米左右,只有一層。門面位于黃平縣老書店門面(一樓),面積為130平方米。2011年10份,縣供銷社將地收回,就將液化氣倉庫暫時設置在黃平縣新州鎮頤景園B區109號門面。
經過10天的調查取證,黃平大隊將相關案件取證材料上報黃平縣公安局審批,黃平縣公安局認為該案件定性準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辦案程序合法。經審批,同意給予黔東南州常樂燃氣黃平經營部法定代表人潘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張正特 喻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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