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正式通過《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修正案》,今年9月1日起施行。該修正案中,“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金額被提至1000元,“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罰款金額由過去的500元提至5000元。
修正案中規定,對“不按指揮燈信號規定通行”、“違反規定臨時停車拒絕立即駛離的”、“不在規定地點停放車輛并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三種行為,由過去處以100元罰款提高到150元;“違反規定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的”,由過去處以50元罰款提高到150元;“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過去處以300元罰款提高到1000元;“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過去處以500元罰款提高到5000元。修正案中,還新增了“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以1500元罰款”這一規定。(唐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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