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黔東南政府網消息 從2011年11月1日開始,我國大幅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銷售貨物、銷售應稅勞務和按次納稅三類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都相應提高。其中: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的起征點幅度調整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在營業稅方面,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的幅度提高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本次調整的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為企業減負,個體工商戶受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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