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財經訊 利泰制藥產品氯化鈉注射液被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9年第二季度廣東省藥品質量公告》通報不合格,并且對利泰制藥出具了22469元的處罰。
盡管產品多次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出問題,但這并沒有阻礙廣東利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利泰制藥”)對資本市場的沖擊。利泰制藥19日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了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其主要從事氨基酸大輸液及普通大輸液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
在藥物監管部門的檢查下,利泰制藥的產品曾經多次出現問題,利泰制藥則輕描淡寫的把責任歸咎于經銷商。而利泰制藥在云南省、江西省檢測不合格的注射液,只要回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復檢后,總能“化險為夷”,問題時常出在長途運輸或存儲條件上。此外,其產品氯化鈉注射液則曾被通報不合格,然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卻出具了各種文件證明利泰制藥近乎未被處罰的“清白之身”。
產品“質量門”
在招股書中,利泰制藥“難掩”數次產品出現的問題。
利泰制藥位于廣東省普寧市大南山鎮工業區。2009年11月,普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產品氯化鈉注射液產品抽檢出現可見異物,并進行了處罰;該處罰發生后,利泰制藥與經銷商對該批產品進行了專項質量核查,雙方認定該產品的可見異物是由于運輸及存儲條件不妥所造成,由經銷商負責該批產品的召回。另外,其產品氯化鈉注射液被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9年第二季度廣東省藥品質量公告》通報不合格,并且對利泰制藥出具了22469元的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出具了不同的檢測結果。2006年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三季度不合格藥品當中,包括了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不合格項目是性狀、透光度;然而廣東省揭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則對此復檢合格,并稱性狀及透光度不符合規定,可能是因為長途運輸及存儲條件不妥所造成。江西省2008年上半年質量公告則稱,利泰制藥生產的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有可見異物而不合格;而利泰制藥所在的廣東省普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則認為,留樣產品復檢合格,可見異物可能是長途運輸或搬運過程中玻璃瓶意外碰撞擠壓,造成可見異物不符合規定。
而上市前,廣東省普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廣東省普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都出具證明,稱除了前文所述22469元的處罰以外,并未因為違法違規對利泰制藥作出任何處罰。
2007年底,利泰制藥經銷商河南新明輝醫藥有限公司、河南省柏海同心醫藥有限公司在內的30多家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河南省一些醫院的個別科室搞藥品臨床促銷,給予對方回扣。河南省衛生廳查實后,將上述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列入黑名單,并降低了行賄企業藥品價格,在2007年中標價格的基礎上,回扣不足10%的按實際回扣比例下浮;回扣超過10%的統一下浮10%。
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家毅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發行人的產品出現可見異物的質量問題等異常情況,雖然主管部門已經作出了處理結論,但沒有確定是因為產品本身出現質量問題的原因。上述兩項雖然已經作出了合理解釋,但由于藥品本身的安全性可能對公眾健康安全構成影響,難免會令公司上市蒙上一層陰影。
“底價包銷”模式面臨大考
在產品方面,利泰制藥主要為中高端氨基酸品種,目前已獲批14個品種、32個規格的氨基酸大輸液產品。氨基酸注射液是臨床常用的營養藥,用于治療低蛋白血癥、肝病等,發改委的最高限價從10.5元到43.8元不等。
然而,產品存在降價風險。2011年,利泰制藥產品普洛氨和洛安命在銷售收入中共占比32%,普洛氨2009年的出廠價是10.37元,到了2011年已降為9.53元;洛安命2009年出廠價5.71元,到2011年降為5.62元;另外,占利泰制藥2011年銷售收入近半的復方氨基酸18AA系列,則在2010年就遭到國家發改委政策性降價,出廠價只有2.38元。
今年初,《藥品流通環節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一出,隨即引發業內熱議。這項將于今年7月1日執行的新政改變了以往醫院藥品統一“順加15%”的規定,代之以“低價高差率,高價低差率”的辦法,分別對藥品批發環節和零售環節控制差率。
“新政一旦嚴格實施,將對底價銷售模式帶來摧毀性打擊”已成為行業共識,醫藥營銷專家楊昌順指出,《辦法》實施后,凡是涉及底價代理銷售模式的藥企都會受到影響。“中國近80%的藥企主要依靠招商底價代理模式銷售產品,另外超過10%的藥企多少也有一些招商業務,因此其影響是全行業的。”
按原來的底價代理模式,藥品代理商如果以10元的底價從藥廠拿到貨后,以50元作為醫院供貨價,中間就能產生40元的利潤,這塊利潤的大部分要拿出來分別按不同比例給各個流通環節和醫院回扣。如《辦法》實行,仍按10元底價供貨,代理商能賣到的價格不到15元,失去利潤空間原有的銷售方式將無法操作。
利泰制藥的產品主要有兩大終端,一是二甲以上醫院即第一終端,二是二甲以下的基層醫院即第三終端,利泰制藥在第一終端采用“代理營銷模式”,在第三終端的核心產品采用自建隊伍專業學術推廣模式。而在整體占據藥品六成市場份額的第一終端,利泰制藥缺乏自身銷售隊伍和營銷網絡,缺乏產品議價能力,市場資源和政府資源都集中在代理商手中;另外,代理營銷模式即業內俗稱的底價包銷模式,也將受到《辦法》的沖擊。
四環醫藥(00460.HK)就是普洛氨和洛安命的全國總代理商,也是利泰制藥最大的客戶,其銷售額占利泰制藥2011年銷售額的7.44%。在四環醫藥的包裝下,普洛氨和洛安命進入了部分省份的醫保增補目錄。在享受單獨定價優勢下,普洛氨和洛安命在部分省份的中標價比出廠價翻了二十幾倍。
在福建,普洛氨的最高限價為188元,而含量只有普洛氨一半的洛安命最高限價卻達到283元,并在去年1月份福建全省第八次醫療機構用藥招標中以113.26元的高價中標。遼寧2010年招標中,洛安命以138.72元中標;江西2010年招標中,洛安命的中標價是116.99元;2011年河北省洛安命中標價為113.26元。
業內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從出廠價到中標價這十幾、二十幾倍的利潤,全部用于打點流通各環節,包括物價部門、醫保部門和招標部門的政府公關,以及醫院采購和醫生處方環節的“回扣”。這種代理營銷模式,由于流通環節空間巨大,注定成為新醫改政策打擊對象之一。
利泰制藥也有意調整營銷模式,披露募集資金的三大用途之一,就是自建銷售隊伍,完善營銷網絡。但利泰長期以來一直依靠四環醫藥等代理商驅動業績,短期內要進行營銷模式調整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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