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衛生部辦公廳18日在關于牛初乳產品適用標準問題的復函中明確,嬰幼兒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為原料生產的乳制品。
牛初乳是健康奶牛產犢后七日內的乳。衛生部表示,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為原料的乳制品,應按照食品標準執行。嬰幼兒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及用牛初乳為原料生產的乳制品。
衛生部要求,上述規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執行,此前按照相關規定生產或進口的產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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