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開始,公安部加大對交通違章的懲罰力度:故意遮擋號牌由扣6分提高到扣12分,違反交通信號燈扣分由3分提高到6分;駕齡1年以下的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這一制度此前搞過“試點”,并大獲成功。“試點”內容是醉駕入刑,實施一年里,據不完全統計,醉駕數量大減90%,車主聞醉駕而色變,1~11月車禍死傷人數從往年同期的9萬多人降至6.8萬人,一年效果抵十年。醉駕入刑效果如此明顯,必須得借鑒到其他方面,至于行不行,試試就知道。持否定態度的不在少數,一些專家甚至認為這種“嚴刑峻法”是對車主不信任,嚴重低估車主道德素養。
不能說這些專家沒有道理。預防,確實是治本之法,只可惜它的成本高,效果差,滯后明顯。拿超速為例,學車時,教練便反復強調,超速是危險的,傷人傷己;一上到高速,每隔一段距離,便有警示標語,提示超速危害。可是,超速依舊比比皆是,甚至于,某些車主為超速超得更爽快一些,干脆將車牌遮擋起來。
超速不夠典型?可再看“中國式過馬路”,各個地方屢禁不止。原因何在?教育不夠?過馬路要走斑馬線,這可是從幼兒園便開始的教育,就差沒寫進憲法。還有個例子,前段時間,北京一救護車3公里路走了40分鐘,警鈴聲一直在響,硬是沒車讓路。中國馬路為何會如此不同?關鍵在于,駕駛車輛的司機都清楚,不讓沒事,不會有懲罰。
沒錯,筆者支持嚴懲,沒有嚴懲,就不會有文明駕駛。中國步入汽車社會實在太快,只用十年便走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近百年才走過的路程,汽車與人,汽車與環境之間的矛盾空前激烈。僅靠簡單、溫柔的說教,起不到任何效果,只有重罰,罰到司機肉痛,才有用。
筆者也是一位車主,經常需要開車外出。但筆者愿意接受約束:只要一個人赴飯局,絕對不喝酒。超速不能說沒有,多數是不小心,一旦發現,會將速度降低下來。至于壓線、闖紅燈,基本上沒有。
筆者決不是自夸,實是從業汽車多年,見過太多的汽車事故,一些小細節,一個不經意的動作,一次不到一秒的疏忽,就會造成一場車禍,奪去他人的生命,或獻上自己的生命。人來到這個世界上不容易,誰都想不留遺憾地走一遭。在年老的時候,握著妻子的手,一起回憶年輕時候的事情,這是所有人夢寐以求的。能讓這一畫面戛然而止的,包括車禍。
嚴懲絕對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但只有形成高壓態勢,才會具備威懾力,才能讓車主不敢越雷池一步。多少年了,中國車禍死傷人數都超過10萬人,今年稍微好些,低于10萬。人家德國,多年車禍死亡人數為零。德國汽車保有量可不少,有此成績,嚴懲是大前提。拿救護車出行為例,在德國,如車輛不讓行,救護車車頭設置有攝像頭,會將車牌錄下來,違規車主將面臨巨額罰款,如鬧出人命,還得打官司。
歸結下來一句話,預防沒有作用,嚴懲更加直接,至少在目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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