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香豬產業建設又好又快發展,今年初,從江縣根據《關于加快從江香豬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制訂出臺了《從江香豬產業發展考核細則和獎懲辦法》,對各考核對象發展香豬產業實行百分制考核評比。
該辦法主要對適度規模養殖戶,生態養殖園區、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營銷及加工,掛靠鄉鎮的縣級領導、項目實施鄉鎮的黨委政府、技術干部,帶薪帶職參與香豬產業發展的干部職工進行考核,并制訂了各項考核的評分標準和目標任務。辦法的出臺,將督促相關單位、個人及企業從組織領導、宣傳發動、政策扶持、資金支撐、項目選址、科技培訓、養殖基地建設、營銷和加工等多方面推動香豬產業發展。
該辦法規定,每年工作時間截止12月31日,次年元月份考核。由縣香豬產業辦、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組織考核組采取聽匯報、查閱文件資料、現場抽查、走訪群眾等方式進行考核。綜合考核評定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為良好,6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適度規模養殖農戶和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生態養殖園區評分在90分以上,分別按每頭能繁母豬獎勵50.00元、60.00元,并給予購買飼料加工、青飼料種植機械等農機具補貼;營銷加工評分在90分以上的,單位和個人、農民經紀人外銷活香豬出縣境500頭以上的按每頭獎勵5.00元,香豬加工企業年加工10000頭以上,按每頭獎勵10.00元。
香豬協會和專業合作社、鄉鎮、領導干部、蹲點技術干部等級獎勵90分以上(不含90分)參加一等獎評比,81分~90分參加二、三等獎評比。80分一下(含80分)不能參與評獎。其中先進單位一、二、三等獎分別獲得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評為一、二、三等獎的協會和專業合作社,獎金分別為3萬元、2萬元、1萬元。評為一、二、三等獎的蹲點鄉鎮從事香豬基地建設技術人員和工作優秀、成績突出的鄉鎮干部、從事香豬產業發展工作優秀、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和專業技術干部,獎金分別為3萬元、2萬元、1萬元。
同時,辦法還規定,凡帶薪帶職飼養能繁母豬50頭以上或外銷活香豬(含種豬)3000頭以上的干部職工,不再從事原單位工作,享受正常工資待遇,同時享受香豬產業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對不能完成發展目標任務的,及時召回原單位上班。( 吳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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