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員基本情況
樹林(74歲,教育部退休干部,北京奈申國際教育咨詢中心法定代表人)
自2009年開始,虛構自身具有美國內申大學授權的事實,以授權碩博苑中心以美國內申大學的名義招生辦學為由,騙取中介費18萬余元。
檢方認為,馮樹林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馮樹林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量刑。
從左至右為:宮森林(62歲,黑龍江某大學的退休教授,碩博苑中心員工),李佳鳳(碩博苑中心投資人),丑恩貴(李佳鳳丈夫,碩博苑中心員工)
檢方認為,宮森林涉嫌伙同李佳鳳、丑恩貴在明知碩博苑中心未取得招生辦學資質的情況下,以美國內申大學名義招生辦學收取學費,非法經營數額達150余萬元。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這三人刑事責任。建議對這三人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量刑。
案情
掛名洋大學名譽校長
“我自己是助紂為虐,但是我也是受騙人,我知道他崔玉斌辦學不合法,我跟他吵過多次”。被告人馮樹林辯解稱。
據他供述,2007年,他與崔玉斌(已被另案處理)簽訂合作協議,自己擔任美國內申大學大中華學區的校長,主要負責監督管理教學、提高教學質量。而據崔玉斌稱,實際上內申大學沒有直接招收過學員,所謂代表處也主要是咨詢、聯絡、管理,該大學的學位證在中國國內得不到中國教育部的認可,也不可能得到中國勞動部、人事部的認可。
對于這些,馮樹林承認在開展具體工作中發現了美國內申大學在中國的辦學模式違法、存在諸多不正規之處,但是“我受利益的誘惑是存在的”,于是就在其與崔玉斌解除協議之后,仍掛名擔任美國內申大學大中華學區的名譽校長。
被告人丑恩貴、李佳鳳夫婦就是在這種情形下認識了“名譽校長”馮樹林。
“美國沒有內申大學”
據丑恩貴供述,2008年時他找到崔玉斌商談美國內申大學合作的事,因此認識了馮樹林,馮樹林自稱是美國內申大學大中華學區校長、中國總代理。2009年11月,他們開始合作所謂的美國內申大學金融博士班項目,每個學員學費108000元,共招收15名學員。
在案證據顯示,這個項目運行到2011年6月中旬。當時崔玉斌利用美國內申大學詐騙被調查,碩博苑中心的人都慌了神。宮森林當時曾提出美國內申大學肯定是假的,必須給學員退費,且愿意自掏腰包拿出15萬元給學員退費,但被馮樹林攔下來。
庭審時,公訴人曾問馮樹林“你曾在教育部工作過,應該知道國外大學在國內招生需要經過教育部審批和備案”,但馮樹林只是稱“直到崔玉斌出事我特別震驚,我讓在美國的同學去內申大學的注冊地考察過,才知道美國根本沒有內申大學”。
講述
教授退休前想創業結果犯法
由于案件涉及四名被告人和大量書證物證,庭審一直從昨日上午10時許持續到下午1時許。在庭審中,62歲的退休教授宮森林話很少,鮮為自己辯解,即便在接受法庭問話時聲音也特別小。
拿三萬元錢“入伙”
宮森林自稱非常后悔,本可以安安穩穩從黑龍江一所知名大學退休,但是沒想到退休之前,在2008年時經人介紹認識了丑恩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