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你們出面,我不知啥時候才處理好這件事,真是感謝你們啊!”,這是5月24日下午消費者陽先生走出雷山縣工商局丹江分局大門時,緊握著工商執法干部的手,激動地說出的一番話。
今年4月26日,陽先生在縣城關某手機店以5190元購買型號為I9108的三星手機1臺,使用后發現有通話不暢等故障,懷疑質量問題,次日即找到手機店主要求更換同型號手機。誰知,該手機店主以陽先生使用不當導致故障出現為由,要求進行質量鑒定后再決定是否更換而未能當場給予更換,雙方就此產生糾紛,并多次交涉無果。5月25日,陽先生向雷山縣工商局丹江分局12315投訴中心,執法人員熱情地接待了他。在聽完了陽先生的訴求后,分局執法人員立即聯系手機店主肖女士進行調查:通過查看手機故障,詢問相關問題,宣傳有關政策,手機店主承認該手機確有問題。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之規定,由該手機銷售商免費為消費者陽先生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三星”牌手機1臺,至此,雙方握手言和,一起手機消費糾紛案圓滿得以解決。(楊華 李青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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