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中國之聲報道了內蒙古霍林郭勒市的50多車主,在去年購買了165輛由重汽集團生產的礦用車,但使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陸續出現了發動機支架斷裂、液壓傳動系統故障、輪胎變形等問題,導致車輛無法正常工作,給車主帶來千萬元的損失。
車輛發動機被指偷梁換柱 實為淘汰品
令車主驚訝的是,他們所購車輛的車門處標識的發動機型號為371型,而實際裝配的卻是336型發動機,336型發動機屬于國二排放標準,這一標準早在2008年就已經被政府明令淘汰。車主們懷疑,生產廠家將已經報廢淘汰的發動機賣給了他們。
車主:336屬于國二的,就是不允許生產和銷售的,我們車上裝的正好是這種發動機,也就是國二發動機。
記者:那你這個371型號是在哪里看到的?
車主:就在我們的車門上打著的,它那個車門上寫著的是371。他這個行為實屬說就是詐騙。371的發動機的馬力比336的發動機可大多了。
165臺問題車大多停工 經濟損失達千萬
從發現汽車的質量問題開始到現在,已經過去了一年時間,車主介紹說,這一年里,165臺問題車輛大多處于停工狀態,無法正常工作,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高達上千萬元。
車主:一天活都干不了。比如我今天干一天活干八個小時,明天我就必須到修理廠去修車。用第一天賺來的錢用到我第二天去修車還不夠,我自己還得再從兜里往外拿錢。這么算,你說這個車咱們能開嗎?打死也不能開啊。不僅不賺錢,還得往里賠錢。
除了發動機,車輛輪胎也被檢測部門證明,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車主們找到經銷商討要說法,而經銷商則將問題推到了廠家。于是,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生產廠家重汽集團濟南特種車公司終于和車主代表坐到了談判桌上,開始協商解決方法。
消費者維權遭遇舉證難
近年來,無論是運營車輛還是私家車,國內的汽車消費者與生產企業的質量糾紛也是屢見不鮮,消費者在糾紛中該如何走好合法維權之路呢?消費者維權現狀的背后又暴露出我國汽車行業管理的哪些弊病?
中國汽車報社社長李慶文認為,目前我國的汽車消費者的維權之路并不是特別暢通,而其中的瓶頸就是,當消費者提出索賠要求時舉證難的問題。
李慶文:他不是說他影響他使用嗎?那就得舉證。但舉證就難了,很多消費者他不可能當時都記載,到了法庭或消協需要你的證據的時候,就拿不出詳實有力的能夠支持自己合法權益的證據,難就難在這兒了。
暴露出我國汽車行業管理弊病
李慶文社長認為,如果深究造成汽車消費者維權難的根源,我國的汽車質量管理制度是主要原因之一。
李慶文:他說他有工信部公告,我這產品是合格的,我是按照公告生產的。那法庭一裁決,企業有依據,而消費者依據很少,另外汽車企業應該承擔的責任的約束力又模糊、抽象化、不具體,沒法操作。
李慶文分析說,要想根本改變消費者在汽車質量糾紛中的弱勢地位,必須從體制入手,放棄目前汽車生產的報批公告制,改由市場調節。
李慶文:你比如說濟南重汽生產車輛,要根據國家法規公布的,要什么樣的發動機,什么排放的,什么配備的輪胎,這都有規定。規定完了之后,你自己去生產去吧,生產完了之后你賣給消費者如果出現問題,那么政府就可以出來,說你(車企)沒按我的標準生產,你這是個錯誤,堅決地罰你,我要整治你,以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