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生活網訊 近日,由施秉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胡某被施秉縣法院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但鑒于其系未成年人,歸案后自愿認罪,其家屬主動賠償被害人并得到諒解,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期兩年執行并處罰金一萬元。
家住施秉縣的少女胡某,自幼跟隨祖父母生活,缺少父母的關心,90后出生的她比同齡人有更嚴重的叛逆心理。2010年11月的一天晚上20時許,胡某和女友楊某、李某等人在縣城閑逛。當行至新街口的時候,看到馬路對面的少女唐某穿著時尚、濃妝艷抹,心中遂產生了嫉妒之心。三人經過商量準備教訓唐某一下,隨即尾隨唐某至偏僻的巷道,楊某飛跑著從后面踹了唐某一腳,至唐某倒在地上。胡某等人見此情景也上前對唐某拳打腳踢,唐某無力反抗,手提包也落在地上,胡某趁機拿起唐某的手提包逃離現場。經查,唐某的包內有現金500元及銀行卡等物品,法醫鑒定唐某的左小腿被打傷,傷情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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