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款兌現現場
4月19日,錦屏縣人民法院啟蒙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農村所謂的“分關”“過繼”關系引發的財產糾紛案件。當日,立案受理后,該庭法官通過長達六個小時的調解工作后,雙方達圓滿的協議。
錦屏縣平略鎮留紀村李某興夫婦生育兩個女兒,都遠嫁他鄉。因膝下無子,無人照顧,為了晚年無憂無慮的生活。2000年2月28日,在好心的房族主持下,將本族李某清之子李某干(當時年僅15周歲)過繼給李某興夫婦做“繼子”,并立“分關”字據一份。字據內容,繼子李某干對李某興夫婦盡生老死葬的義務,則兩老人百年之后的財產歸繼子李某干享有。2003年,李某興去世后,繼子按“分關”字據內容負責安葬了李某興。2011年9月,李某興妻子黃某蓮老人還健在時,繼子李某干把老人的山林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并出租給他人獲得收益5萬元。因未與“斷母”協商,黃某蓮老人氣憤不過,一紙訴狀把“繼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自己的財產。
針對農村農民法律意識、法律知識淺薄的實際,調解中,該庭法官主要從本案雙方是“收養”“還是“過繼”和“分關”、“過繼”行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等疑惑點予以耐心的法律闡明,解開雙方根深蒂固的矛盾糾結,真正領會了收養關系的內涵真義,心里徹底明白“過繼”只不過是封建社會的一種陋俗,不受法律的保護。被告自己也主動端正態度,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繼子”提前取得財產---侵權, “繼母”起訴返還財產---合法。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把林權證變更登記為原告黃某蓮的名下,并主動退還收益款50000元(已當場兌現完畢),案結事了人和。(龍愷 劉榮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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