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報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按招聘職位代碼及專業進行報名;部分職位(詳情見《黃平縣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考核政審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所報考職位中進行崗位選擇。如遇考生總分相同,以筆試成績高的優先選擇崗位)。
4、網上資格初審:負責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為:網上報名開始——網上報名結束后1個工作日。
(二)現場資格復審及繳費
時間:2012年6月14日—6月16日(共三天)
地點:黃平縣就業局(縣湖里中學旁)。
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網上報名通過的人員需持自行下載打印的《報名登記表》、畢業證(2012屆畢業生須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招聘條件所需其他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據的戶籍系由我州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據的證明(原件)(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5、報考教師崗位的往屆考生須持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12屆畢業生除外);
6、現仍在服務期的“四項目人員”需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7、對定向服務期滿一屆以上的職位,需提供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9、報名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100元。
(三)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為:2012年6月29日—6月30日,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發票到縣就業局領取。
三、考試
(一)考試的方式方法根據以下情況確定:
1、某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以下均簡稱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分值各為100分,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某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 3以內(不含1:3)的只進行面試,面試分值為100分,總成績=面試成績。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應聘計生、衛生系統專業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應聘教育系統專業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應聘財務工作人員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會計相關知識》。應聘管理崗位(除鄉鎮財政所外)及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
筆試科目均不指定參考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筆試考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筆試時間為2012年7月1日上午9:00—11:30。筆試地點統一設在縣城所在地的普通高考定點學校,具體地點見準考證。筆試考生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未參加筆試或參加筆試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入闈面試環節的考生除外)。
(三)面試
筆試結束后,由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考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考生報考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 3以內(不含1:3)的直接進入面試。
報名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可進入面試。
報名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參加面試人員因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及以上(含可進入面試考生)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備體檢資格,但在按規定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時,仍由具備體檢資格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
直接進入面試考生,面試成績分數需達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如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數超過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的,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面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縣民族中學和舊州中學專業技術崗位進行試講面試,其他崗位進行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地點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確定并通知考生。
未參加面試或未取得面試有效成績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四、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本《簡章》規定程序和條件及各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同一職位入闈體檢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再次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從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如有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按本《簡章》規定程序和條件,從報考該職位參加面試并取得面試有效成績的考生中依次遞補。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部門工作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部門工作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對于不能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出現體檢異常情況,須延伸檢查的,由原體檢醫院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是否延伸檢查,并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考生延伸檢查,延伸檢查只進行一次。
體檢時間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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