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生活網訊 近日,施秉縣法院對入室搶劫后潛逃10年后歸案的吳某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千元。
2002年1月9日凌晨,被告人吳某伙同他人手持柴刀竄到鎮遠縣某私營企業實施入室搶劫,并將生產廠長林某及其妻子張某、廠出納員陳某砍傷后,搶走手提包一個。同年2月10日凌晨,吳某又伙同他人竄到施秉縣楊柳塘鎮翁塘煙卷批發部,強行撬開卷閘門,被正在睡覺的職工田某發現后,吳某便叫他人將田某控制住,后搶走VCD一臺,電視接收機一臺,香煙50余條。案發后,其他犯罪嫌疑人相繼繩之以法,而吳某負案潛逃十年。
施秉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搶劫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殘忍,負案在逃十年。歸案后后對其犯罪實事拒不供認,沒有一點悔意,應當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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