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網訊 本是同鄉人,為了謀生一起外出打工,只因喪子之痛實在讓人難以接受,導致雙方反目成仇。近日,丹寨縣法院成功調結一起生命權糾紛案。
被害人楊某某17歲時輟學,跟隨在廣東深圳打工的父母一起生活,并在父親打工的單位當學徒。2011年7月13日晚,同在廣東深圳打工的同村人顧某,接到網友周某某托人打來的求助電話,叫其到某網吧“幫忙”處理事情。隨后,顧某叫上被害人楊某某一同前往。當兩人騎著摩托車來到指定的網吧門外時,方得知周某某邀約的目的,是想要幫忙教訓其剛才在網吧上網時與之發生摩擦的代某某。當代某某再次從網吧門前經過時,周某某向顧某指認了代,并首先朝代的頭部打了一巴掌。與此同時,顧某和楊某某也相繼上前“幫忙”。慌亂中,代某某抽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圍攻他的人亂捅,顧某和楊某某腹部分別被刺中一刀,造成楊某某當場死亡、顧某受重傷。
在司法機關對加害人代某某追究刑事責任期間,受害人楊某某的父母聘請了律師并向代某某主張民事權利。由于代某某沒有賠償能力,其父母代其賠償了3萬元后,楊某某的父母放棄對代某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012年5月20日,受害人楊某某的父母楊某、文某以顧某在得知其朋友周某某邀約是要幫忙教訓他人后,明知楊某某系未成年人,且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而沒有對楊某某盡到保護和提示義務,導致楊某某遭受他人殺害,加害人代某某的父母代為賠償的3萬元,遠不足以告慰其精神上遭受的巨大痛苦和彌補其蒙受的巨大經濟損失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顧某賠償楊某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2萬余元。
該案在法院立案審查期間,考慮到原、被告系同一村村民,如果處理不當,原告楊某夫婦可能因為喪子之痛,想不通而走向極端,甚至可能上升為宗族間矛盾激化,糾紛的處理宜早不宜遲。因此,負責該案立案審查的法官決定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在對案情進行必要的調查時,法官了解到:傷害事件發生后,被告顧某至今沒有對原告夫婦進行任何精神安慰的意思表示,這讓原告不能接受,但同時對被告顧某因在傷害事件中受到重傷而導致經濟困難表示理解。被告因在傷害事件中受重傷,加害人對其沒有作任何賠償,而受傷后又沒有收入來源,其愿意對原告給予適當經濟補償卻無能為力。
了解案情后,法官邀請當事人所在村干部到場,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法官從情、理、法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耐心的開導,并指明了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是原告應盡的責任;事發當時,被告對死者楊某某應當盡保護義務。經與村干部共同努力,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顧某對自己沒有保護好楊某某向原告夫婦表示深深的歉意,顧某的父親愿意代其從道義上給予原告夫婦經濟補償8800元,原告夫婦表示愿意接受,并當場提出書面撤訴申請。法院遂依法裁定準予原告撤回起訴。
在開展和諧司法、促進和諧活動中,丹寨法院注重樹立“案結事好”的司法理念,堅持急事急辦、繁事簡辦,克服機械理解“嚴格依法辦案”的習慣思維,以公平正義為價值目標,以質量效率為檢驗標準,積極踐行“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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