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按照國家環保部《關于印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的通知》、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分標管理的通知》、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關于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涉及相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日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了《黔東南州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將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查與強制維護制度,加強我州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工作方案,2012年8月31日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未取得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的機動車,不核發牌照或者辦理年檢手續,實現從源頭進行控制;2012年12月31日前,初步建成州環保局機動車排污污染監控中心,實現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聯網監控;2012年底前,將制定并頒布《黔東南州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規章的形式確保我州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開展;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2005年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
根據工作部署,該項工作主要由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保部門來實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未取得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的新車、外地轉入車輛、在用機動車,不核發牌照或者辦理年檢手續;環保部門對各環保標志核發點和在用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日常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排氣超標車輛或檢測數據無效的車輛,不核發環保標志。
通過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將進一步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禁止排氣超標車輛上路行駛,逐步淘汰老舊車輛,緩解我州機動車快速增長帶來的污染壓力,確保氮氧化物污染減排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我州實施“工業強州”戰略騰出環境發展容量,為實施“旅游活州”戰略提供良好的生態支撐,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升我州可持續發展能力。(王紹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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