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泉之下的熊某甲怎么也不會想到,他的意外身亡,不僅使一個鮮活的家庭瞬間崩潰,為那94000元死亡賠償款,妻子兒女與他的兩位兄弟會撕裂親情對簿公堂……
為生計凱里打工,一遭不慎撒手人寰
為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熊某甲只身從臺江農村來到凱里某廢品收購站打工,工作雖然很辛苦,但日日有進項,所付出的艱辛正逐步改善家庭的境況,苦但快樂著。然而,天有不測風云,2011年4月在一次收購廢舊材料時,不幸從樓上摔下死亡,雇主為此賠償人民幣94000元。
尸骨未寒,寡嫂叔侄上法庭
熊某乙、熊某丙料里完其兄熊某甲的后事后,在未征得嫂子李某的同意下,將96000元(死亡賠償款94000元和辦理喪事剩余的禮金2000元)分別以熊某丙的戶名定期二年存入銀行59500元,以熊某乙的戶名定期二年存入銀行36500元。為此,李某多次向二人索要此款,但被二人以防止其嫂李某卷款改嫁,為保障侄兒、侄女今后生活為由,予以搪塞,拒不拿出錢來。2012年9月,李某及其子女三人向臺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熊某乙、熊某丙將熊某甲死后得到的賠償款94000元和辦理喪事剩余的禮金2000元共計96000元退給三原告。
依法調解,重續親情
受理案件后,法院依法追加死者父母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調解時,法庭指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三原告和第三人作為死者熊某甲第一順位繼承人應先繼承熊某甲遺產,作為兄弟的被告系第二順位繼承人,在還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時,無權繼承。在沒有法律依據和授權的情況下,被告以防止其嫂李某卷款改嫁,侄兒、侄女今后生活難以保障而強行代管遺產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另外,不及時交出此款更難以消除被告想侵占此款的嫌疑,必將受到社會的譴責。經過釋法明理,二被告當庭交出了存折。在承辦人耐心的動員下,各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協議,妥善處分了賠償款。閉庭后,二被告握著法官的手說:“今天的法庭調解不僅解決了我們家一年來的糾紛,更讓我們學到了不少的法律知識,今后我們一定要依法處理好家務事,盡量照顧好侄兒侄女學習生活”。(臺江縣法院 劉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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