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筆者從從江縣國稅局獲悉。日前該局查處該縣一公司偷稅案,追繳金額20余萬元。
為加大稅收管理工作,近日,該縣國稅局對公司、企業(yè)等稅收單位進行認真排查,發(fā)現(xiàn)從江縣某公司采取向個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為他人或其他單位支付費用、將以前年度的費用支出在本年度支付扣除等手段多列支出,造成不繳或少繳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
日前,該縣國稅稽查局通過專業(yè)化稽查手段查處該偷稅案,追繳增值稅8430.05元、企業(yè)所得稅90719.06元、滯納金48054.21元、罰款59489.47元,共追繳金額206692.79元。(勞維 岑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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